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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铭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无机轻集料(膨胀珍珠岩)保温装饰复合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铭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铭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无机轻集料(膨胀珍珠岩)保温装饰复合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项目合法性审查,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你单位拟投资****.**万元建设无机轻集料(膨胀珍珠岩)保温装饰复合板生产线扩建项目,位于*经开区炉桥**侧现有厂区*#厂房内。建设内容:厂房内*F建设压制生产车间,*F建设刮浆布网、胶粘车间,*F建设喷涂生产车间,*F建设养护室。项目已经**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代码:****-******-**-**-******。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指标、环境监测计划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落实《报告表》中废气治理措施。搅拌投料、除尘、修边粉尘经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设置密闭喷涂房、密闭烘干隧道、密闭胶粘区域,喷涂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烘干废气(隧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经“漆雾过滤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吸附装置”处理,胶粘废气(进出口设置集气罩)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一并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经**m高排气筒(DA***)排放;筒仓呼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DA***)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其中NOx排放执行***《关于印发***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 号)中要求。投料搅拌、除尘、修边、筒仓呼吸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中表*最高浓度排放限值及表*无组织排放限值;喷涂工序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相关控制要求。项目以*#厂房设置***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规划和建设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 *.落实《报告表》中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职工生活用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汇同纯水制备废水、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水一起排入马桥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三级标准及马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治理措施。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经减振、降噪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固废治理措施。项目应规范设置**m*危废暂存间一座,危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落实《报告表》中地下水防渗措施。危废库、漆料库、喷涂区、胶粘区等进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件。 三、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项目环境管理。 ****年**月**日     抄送:*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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