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5万吨年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

正文内容

翁发改核准〔****〕号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万吨年垃圾焚烧飞灰**化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东江环保再生**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东江环保再生**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万吨年垃圾焚烧飞灰**化利用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节约综合利用”中的“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尾矿、废渣等**综合利用”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万吨年垃圾焚烧飞灰**化利用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东江环保再生**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铁龙镇项目建设地点在***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位于******铁龙镇。   三、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万吨/年垃圾焚烧飞灰**化利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万吨/年:其中飞灰(HW**)为*万吨/年,其他危险废物*万吨/年(HW**、HW**、HW**、HW**),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万吨/年(尾矿渣、污染土壤)。建设内容为改造原料库房、煅烧系统、拆除改造尾气处理系统、新增配料系统、造粒系统、湿法除盐处理系统、蒸发结晶分盐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其余资金为国内贷款****万元。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减排相关工作;要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六、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核准招投标。请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东江环保再生**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节能审查、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东江环保再生**发展有限公司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发展和改革局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铁龙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委政法委,*工信局,***局,*财政局,*自然**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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