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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淠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正文内容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淠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皖环函〔****〕****号 ***水利局: 《淠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收悉。本项目已列入《**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建设地点涉及******、***、***、***、***,*****,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以路代堤约*.*公里,护坡工程**处、总长约**.*公里,护岸工程**处、总长约**.*公里,堤防防渗工程*处、总长约**.*公里,黑石渡、冯瓴*处橡胶坝,穿堤建筑物工程**座,以及改**文站点**处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治理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处置。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优化施工布置、方式和时间,保护区内不得设置大临工程或排放污染物,利用防污屏等设备减少水体扰动,储备足量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做好与地方政府、水厂等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加强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黑石渡、冯瓴橡胶坝应配套建设生态流量泄放及流量在线监测设施,足量下泄生态流量;蓄水前彻底清理回水区,迁移冯瓴橡胶坝上游排污口;运行中加强环境管理与水质监测预警,优化闸坝调度,保障淠河水环境安全。 (二)加强区域生态保护。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不得违法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野生动植物特别是**白鹳等珍稀物种的保护,避免在鸟类繁殖、迁徙时期施工,保障鸟类迁徙和正常栖息。黑石渡、冯瓴橡胶坝应同步建设鱼道。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落实底栖生物投放、鱼类增殖放流等措施,跟踪开展生态监测,完善生态恢复、补偿措施,并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三)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落实施工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建筑拆除及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机械并落实编码登记要求,禁止使用超标车辆、施工机械。 (四)强化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临近居民区的工段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控制车辆运输车速和鸣笛,在敏感点处设置移动式声屏障。运行期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机房隔声等预防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及施工弃土及时清运至规范处置场地,采取防流失、防扬散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分类防渗措施,防止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运行后三至五年内规范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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