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渡江战役纪念馆附近水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正文内容
***发改委: 你单位《关于审批渡江战役纪念馆附近水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发改字〔****〕***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我委委托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对**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渡江战役纪念馆附近水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项目代码:****-******-**-**-******。 二、该项目位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消浪堤水毁修复、生态岛水毁修复、入湖河流**的底泥清淤等三个子项工程,以及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其中:(*)消浪堤水毁修复工程。修复抛石围堰长约*.**km,活柳树桩防护长约**.**km;铺设管护道路长约*.**km,**连接便桥*座,道路长约*.**km;补植乔木及水生植物,增设便民设施。(*)生态岛水毁修复工程。对现状**座生态岛四周采用活柳树桩防护加固,总长约*.**km;补植乔木、水生植物,恢复生态岛陆域植物消浪作用。(*)入湖**清淤工程。**底泥清淤量约*.*万m*,水道疏浚土方约*.**万m*。 三、进一步优化各专项设计方案,结合区域整体规划,做好与周边路网、水系等工程衔接。 四、经评审,本工程概算投资为*****.**万元。 五、该批复文件有效期*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严格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完善施工图设计,结合场地现状及工期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开工建设。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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