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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金硕秧盘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鸿金硕秧盘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前郭*阿穆尔大街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鸿金硕秧盘生产项目 **省***前郭***农场 ***鸿金硕塑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省禾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前郭***农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租用**省前郭灌区**供销公司现有厂房,建设一条水稻育秧盘生产线,使用面积***.**m*,本项目厂界以租用车间外边界作为厂界。厂房东侧**m为广场;南侧**m为绿和源米业有限公司;西侧**m为**居民住宅;北侧**m为空地,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北侧**m处阳光幼儿园。项目投产后,年产秧盘****万盘(***t)。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更换时倒进密封容器中,交由排污车清抽处置。 (三)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为吸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车间密闭的形式进行无组织排放,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µg/m&sup*;)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中表A*中非甲烷总排放限值要求。 (四)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置于封闭房间内,并加装减振垫等降噪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由村委会定期收集运至村内垃圾转运站暂存,最终送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六)办公区冬季采用电暖器供暖。 (七)一般固废堆放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并做好防腐、防渗和防漏处理。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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