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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4日对嵊泗县菜园镇海滨西路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正文内容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菜园**滨西路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省***菜园**滨西路(原丰华宿舍楼旁)***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治理边坡长***米,采用分级削坡+生态混凝土边坡防护+坡脚挡墙、排水设施方案,包括生态混凝土护坡、挡墙、排水沟,以及配套绿化等。本工程主要通过削坡、布设随机锚杆及镀锌铁丝防护网、生态混凝土复绿、坡底建挡土墙、坡脚排水沟、截水沟等进行治理。边坡削坡总方量*****m*,边坡坡面面积约*****m*,挡土墙长***m,坡脚排水沟长***m,平台排水沟长****m,坡顶后缘排水沟***m。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各项环保措施。 *)大气污染物开挖粉尘:削坡作业前后洒水抑尘,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喷雾除尘;倒渣粉尘:作业前后对边坡坡面进行喷淋充分润湿降尘,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喷雾除尘;清坡、锚杆粉尘:作业过程前均对边坡进行洒水,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喷雾除尘;生态混凝土施工粉尘:要求搅拌机密闭,同时在对搅拌器投料和搅拌器搅拌过程中进行喷雾洒水除尘;绿化工程粉尘:施工过程使用雾炮机或洒水车对施工场地进行喷淋降尘;装卸粉尘:铲装前石料应预先洒水或喷淋、装卸过程中需定期洒水抑尘;运输粉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道路洒水抑尘,车辆限速、进出场地车辆轮胎清洗;堆场粉尘:进行覆盖,并定期洒水喷淋,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扬尘扩散;燃油废气:车辆设备使用轻质柴油。加强设备维护,非道路移动机械根据要求取得环保标识。*)水污染物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周边东侧现有建筑(原华丰宿舍楼)现有生活设施(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不外排;治理区内设置*个不小于***m*的沉淀池,收集地表径流雨水,收集的雨水作为治理区削坡抑尘等,不外排;在治理区车辆出口处设置一个洗车槽,运输车辆驶离治理区前需在车辆冲洗区进行冲洗。轮胎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引至治理区底部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生态混凝土搅拌区四周均设置导排沟,生态混凝土搅拌机清洗废水排入治理区底部地表径流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沉淀泥沙用于本工程挡土墙后回填土回填;本项目设置临时堆场仅用于存放后期坡脚挡土墙自用石方(****m*),多余量*****m*及时外运均交由国资部门统筹调配处置。*)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不正常地设备噪声产生;严格执行生产排班制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操作;③施工材料的运输时,应调整作业时间,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防止对周边原有交通造成干扰。运输途经村庄时,要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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