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第四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正文内容
桂政土批函(*)〔****〕***号 ***人民政府: 你*关于办理***青秀区****年第四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青秀区****年第四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已由你*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那廖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公顷(旱地*.****公顷、乔木林地*.****公顷、灌木林地*.****公顷、其他林地*.****公顷、其他草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农村宅基地*.****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土地*.****公顷(乔木林地*.****公顷、灌木林地*.****公顷、其他草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设施农用地*.****公顷),共计 *.****公顷土地,作为你*青秀区****年第四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年**月*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推荐
-
荆州鑫日光特房县化龙堰镇西川村一组20号邓桂珍43.4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批复公告
湖北省 2024-07-01 审批项目 -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章程村章程湾七组87号程玉华27.72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批复公告
湖北省 2024-07-01 审批项目 -
孝感泰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汉川市马鞍乡联洪村11号吴进中21.08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批复公告
湖北省 2024-07-01 审批项目 -
宜昌光可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庙前镇沙河村二组严中武39.06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批复公告
湖北省 2024-07-01 审批项目 -
鑫昱电力鹤峰有限公司鹤峰县走马镇古城村五组5号周雪琴26.88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批复公告
湖北省 2024-07-01 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