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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娄星辖区城郊结合部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工程(高丰路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3〕81号)

正文内容

***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辖区城郊结合部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工程(高丰路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娄城发〔****〕***号)、**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辖区城郊结合部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工程(高丰路段)可行性研究报告》、***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辖区城郊结合部道路(高丰路段)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号)、《关于***辖区城郊结合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娄府阅〔****〕**号)文件精神,同意实施**辖区城郊结合部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工程(高丰路段)(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高丰路段。主要建设内容:对高丰路与早元西街交叉口、百亩小太阳幼儿园附近、百亩村村委会附近、百亩中学对面、高丰路与古溪街交叉口处、高丰路与娄涟公路交叉口处等隐患点进行整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绿化带***.**m&sup*;、沥青路面***.**m&sup*;、人行道****.**m&sup*;等、新增路缘石***.**m,**铁栏杆****m、新增地桩**个、施画标线***m&sup*;,安装停车让行及分道行驶标志牌**套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项目法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片区开发与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金融服务和城***运营。经营范围包括根据政府授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委托开展城*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建项目开发。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为***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万元,工程预备费为**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解决。请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事项核准意见附后。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抄送:*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住建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辖区城郊结合部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工程(高丰路段)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招标公告发布、中标 候选人公示媒介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施工             核准   监理             核准   设备             核准   材料             核准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一、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万元。其中设计*.**万元、建筑工程***.**万元、监理*.**万元。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招标事项;(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四)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一)、(二)、(三)款规定标准的。 三、对不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若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则按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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