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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2023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正文内容

苏政地F〔****〕**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度 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关于申请办理*******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皋政请〔****〕**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将位于**街道邓园社区、**社区的*.****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街道,**街道邓园社区、**社区的*.****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公顷,征收土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自然**厅、***自然**和规划局 ***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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