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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市嘉洋外滩一号三期天桥(第二期)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正文内容

梧审批河〔****〕**号 *****嘉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拟建设的**(第二期)项目位于***龙圩区北侧、西**流浔江段(浔**支)右岸龙圩堤(桩号*+***.***~*+***.***段)堤内侧,即龙圩堤、广信路和现状已建*政路之间,上距长洲水利枢纽约****m,下距西江三桥***.*m。**(第二期)桥面结构分为**轴~**轴、**轴~**轴两部分,桥面宽度分别为*.**~**.*m、**.**~**.*m,桥梁纵向范围总长**.**m,横向最大跨径为**.**m。**(第二期)规模为小桥,仅供人行使用。项目占用浔江河道管理范围面积***m*。 经我局委托的广宏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嘉洋外滩一号三期**(第二期)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细见附件)。经研究,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项目采用防洪标准为**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四、你公司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   附件:关于提交《***嘉洋外滩一号三期**(第二期)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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