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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石岐区员峰大口滘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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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岐区员峰大口滘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号令)及《***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石岐区员峰大口滘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请向缪汉钦反映。 一、项目简介 (*)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石岐区员峰大口滘地块(下文简称“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平方米,不动产权号为粤(****)***不动产权第*******号。 地理位置:***石岐区员峰大口滘。 地块中心位置坐标:X:*******.**m,Y:******.**m。 土地使用权人:缪汉钦、黄锡荣。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石岐区员峰大口滘地块内大部分商户均已搬离,建筑物已空置,少量铁皮棚内堆放建筑材料包括脚手架和模板,目前为闲置状态。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和城*道路用地(S*)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 R* 二类居住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污染识别 污染识别工作开展时间为****年*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在****年前为*****员峰村集体农用地,主要用于种植水稻。****年***员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员峰建筑队)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并建设地块**铁皮棚,主要从事土木建筑工程,利用地块内铁皮棚存放建筑机械和工具,未进行过工业生产。****年缪汉钦、黄锡荣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年建设地块北部铁皮棚用于存放建筑机械和工具,****年到****年,***润峰钢材有限公司租用地块**铁皮棚从事钢材储存和批发,未进行过工业生产。****年,建设地块中部铁皮棚,并将地块内**铁皮棚、中部部分铁皮棚、北部部分铁皮棚升级改造为商铺,并挂名为岐港装饰材料中心,先后有**家企业在此进行销售建材、装饰材料,如窗帘、五件零配件等,分别为***祥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岐区澳林装饰材料、***石岐区希尔布艺店、***壹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帝奥斯门窗、九牧卫浴、鸿胜二手电器、***石岐区艺庭装饰材料商行、优品橱柜定制、艺庭装饰材料商行、优之雅门窗、***石岐区绘兴五金商行、美嘉装饰材料、**石装饰板、鑫安消防器材经营部、嘉柏年陶瓷销售店、康柴发电机组销售店、信和橱柜衣柜、**牌石膏板销售店、***博友建材有限公司、***石岐区博友建材商行、鸿**电缆、**铝材、***科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祥兴防腐木、***世翔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甲午建材有限公司、***骏鸿诚顺物流有限公司、***鹏盈商贸有限公司、百世快递等,其余未改为商铺的铁皮棚仍存放建筑机械和工具。****年至今商户大部分搬离,商铺空置,至今剩余*家商铺在经营,少量铁皮棚内堆放建筑机械和工具,目前为调查地块为闲置状态,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和道路用地。调查地块部分区域常年存放脚手架、模板、钢管、铁皮、电缆、搅拌机、砂浆机等建筑机具及材料,商铺内存放五金零配件、乳胶漆、骨浆、瓷砖胶等商品,可能会对地块产生重金属(铜、六价铬、镍)、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污染。 调查地块内存在的地下设施包括地下雨水管道、地下生活污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地下管道收集后排入*政污水管网,厂区地面雨水经地下管道收集排入*政雨水管道后排入员峰新涌。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调查地块东侧分别为员峰新涌;南侧分别为石岐河;西侧为***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年);北侧为岐港小区(****年-至今)。调查地块周边唯一的工业企业***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块于****年*月已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主管部门备案,调查结论为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和城*道路用地(S*)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相邻地块的历史生产经营企业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 根据污染识别的结果,调查地块历史以来不涉及未从事过工业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资的使用和储存,且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判断地块内所有区域均属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中所描述的非重点区域,调查地块的关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铜、六价铬、镍)、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污染等。 (*)初步采样调查 调查单位于****年*月开展调查地块初步采样工作,其中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为****年*月*日-*月*日,地下水样品采集时间为****年*月**日。 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个,采样深度为*m,本次调查共采集了**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的**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 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个,井深为*.*m,采集地下水样品*个(不含平行样和对照点),检测项目包括GB*****-****中的**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其中*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中仅部分样品有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二氯苯、*,*-二氯苯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中仅部分样品有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cd)芘检出,所有样品中石油烃(C**-C**)有检出,均未超对应筛选值;其他指标均未检出。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地块内土壤未受到明显污染。 *、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种重金属(铜、镍、砷、镉)、挥发性有机物(乙苯、二甲苯)、半挥发有机物(苯胺)以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C**)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中Ⅳ类标准限值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所计算的风险控制值;其他指标均未检出;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该区域所执行的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的Ⅳ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四、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和城*道路用地(S*)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调查工作已结束,无需再做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二、公示时间:*个工作日(****年**月**日起) 三、公示期间联系电话:***********联系人:缪汉钦 三、电子信箱:*********** 四、通讯地址:***石岐区员峰大口滘 缪汉钦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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