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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宜涂佳新材料有限公司色母粒、色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宜涂佳新材料有限公司色母粒、色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名称 ***宜涂佳新材料有限公司色母粒、色粉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区秋长街道新塘村旺多路***号 建设单位 ***宜涂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锐泽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属于**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项目年产色母粒***吨、色粉***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政污水管网纳入****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接入环保监管平台。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投料、分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及表*,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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