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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河开发调整地面工程3.6MWP光伏发电站项目

正文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河开发调整地面工程*.*MWP光伏发电站项目 建设地点 **维吾尔自治区**************喀瓦克乡红**南侧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建设单位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洪峰 联系人 纪国录 联系电话 *********** 项目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建设内容及规模 ** *.*MWp 光伏发电站 * 座及 * 座预装式升压站、**kV 线路。,在**河气田建设交流容量为 *MW,直流容量为 *.*MWp。生产的电用在塔西***河天然气分厂,属于自产自用光伏电站,不并网模式运行。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为更好地保护项目地的生态环境,在具体工程建设时,建设者应在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技术纲要》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中对施工环境保护做详细规定,从开工之初,就要求各施工单位把生态保护提升到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工程施工应进行精密设计,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对周围地形地貌等环境的影响。拟采取以下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土地的破坏,考虑对进场道路与施工道路进行一次性规划,施工道路不再单独临时征用土地;道路尽可能在现有道路的基础上布置规划,施工道路应有固定路线,不要随意向两边拓展或单另开道,尽量减少对土地的破坏、占用;*)电池组件及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划指定位置来放置,各施工机械和设备不得随意堆放,以便能有效的控制用地面积,更好的保护原地貌;*)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在施工条件和环境允许的条件下,进行绿色施工,可以有效降低扬尘及噪声排放强度,保证其达标排放;*)施工过程及时布设水保措施:对临时堆土进行防护,对堆土场表面定期进行洒水,施工时的挖方及时回填,减少堆土量及堆土暴露时间;*)尽量减少大型机械施工,基坑开挖后,尽快浇筑   承诺: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王洪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王洪峰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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