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蠡县永宁大街(维明路-平安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正文内容
冀政转征函〔****〕****号 **人民政府: ****大街(维明路-**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非耕农用地*.****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大街(维明路-**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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