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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3-A、32-3-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的公示

正文内容

正文内容如下 关于******心区**-*-A、**-*-B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的公示 《******心区**-*-A、**-*-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由**华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研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心区**-*-A、**-*-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向社会公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时间内(****年**月**日-****年**月*日),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到***灵溪**滨路***号***自然**和规划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 ******** 公示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 自《******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实施以来,控规历经多次修改,*****心区各项建设项目在其指导下有序进行。 近年来,***城的城*建设蓬勃发展,***心区建设发展尤为突出,但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原因,城镇建设受制于早期上位规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对此需从规划用地布局、指标控制等方面做出一些必要的修正与完善,以确保用地指标科学分配,提高项目落地的可操作性。 基于以上因素,为了保证城镇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促进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和城镇设施水平,强化中心**的城镇功能,我院受委托承担《******心区**-*-A、**-*-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的具体编制工作。 二、项目概况 (一)区域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心区,原控规**-*-A、**-*-B地块东侧为锦绣路,南侧为现状***人民检察院,西侧为渎浦路,北侧为南洋河。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本次规划**-*-A、**-*-B地块,原控规**-*-A、**-*-B地块现状为未建设用地,地势较为平坦。 本次规划地块北侧为**-*-A地块(****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B地块(****公园绿地)、**-*-A地块(******中小学用地)、**-*-B地块(****公园绿地);东侧为**-*地块(G**街头绿地)、**-*地块(C*行政办公用地,矿业科技大厦);地块西侧为**-*地块(R**住宅用地,秀水锦园)、**-**地块(C*行政办公用地,***人民法院)、**-*地块(G**街头绿地);南侧为**-*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C*行政办公用地,***人民检察院)。 三、原控规情况 原控规**-*-A地块(****公园绿地),用地面积*****平方米,绿地率为**%。 原控规**-*-B地块(****宗教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为*.*,建筑密度为**%,建筑限高为**米,绿地率为**%。 本次原控规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四、修改依据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修正); (*)《城*规划编制办法》(****); (*)《城*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城*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S****-**);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试行)(****); (*)《**省城乡规划条例》(****); (*)《**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 (*)《**省宗教建筑规范》(试行)(****); (**)《***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 (**)《***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专项规划(****-****)》(****); (**)《***域总体规划(****-****)》; (**)《******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地块修改》(****); (**)《******心区**-*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共***委专题会议纪要》([****]*号); (**)《***民族宗教事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温民宗准许字[****]第*号); (**)《**永恩教堂方案设计》(****); (**)已批的各专项规划、各层次相关规划; (**)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其它相关规范、规定、标准。 五、拟修改内容 本次规划原控规地块分别为**-*-A地块(****公园绿地),用地面积*****平方米;**-*-B地块(****宗教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对**-*-A地块的用地边界等控制指标进行修改。拟对**-*-B地块的用地边界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进行修改。 修改前后地块控制指标表 六、修改必要性 (*)协调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的需要 《******心区**-*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由**华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于****年*月提交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指导了当时建设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对此需从规划用地优化方面做出必要的修正与完善,以提高项目落实的可操作性。 (*)调整用地划分,使用地布局更加合理 原控规**-*-A、**-*-B地块位于南洋***,本次规划调整用地边界和控制指标。原控规**-*-A,规划考虑在确保绿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用地边界;原控规**-*-B地块,规划考虑在确保用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用地边界和控制指标,提高开发强度。 (*)满足信教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需求 建设现代化教堂是对特定群体的宗教需求有所考虑,信教群众也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参与者,信教群众的合理需求得到满足,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分析,本次控规修改为保障土地供应提供依据,为项目落地落实提供规划支撑,故******心区**-*-A、**-*-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是有必要的。 七、修改可行性 针对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界线控制指标等方面,研究本次规划修改的可行性。 (一)地块划分可行性 本次规划原控规地块分别为**-*-A地块(****公园绿地),用地面积*****平方米;**-*-B地块(****宗教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A地块、**-*-B地块现状为公园绿地。考虑《**永恩教堂方案设计》(****)对于提升本次规划修改的可实施性,将地块的用地界线进行重新划分。故本次规划调整地块划分是可行的。 (二)开发强度调整可行性 考虑永恩教堂的使用功能需求略有调整,建筑容量略有增多,同时根据《***民族宗教事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温民宗准许字[****]第*号)、《中共***委专题会议纪要》([****]*号),**教堂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内,本次规划**-*-B地块容积率有所提高,原控规**-*-B地块容积率为*.*,调整后**-*-B地块容积率为*.*。故本次规划开发强度修改是可行的。 (三) 建筑高度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B地块(****宗教用地),建筑限高为**m。本次规划**-*-B地块建筑高度不变,实际建筑高度以民政部门条件为准。故本次规划建筑高度不做调整是可行的。 (四)绿地率调整可行性 本次规划用地边界重新划分,严格控制公共绿地面积总量,确保绿地保有总量不变,本次规划沿南洋***布置公共绿地,使沿河空间更加开敞的同时增加过渡区域的景观界面。 原控规**-*-A地块(****公园绿地),绿地率为**%;**-*-B地块(****宗教用地),绿地率为**%。考虑永恩教堂的使用功能需求略有调整,本案涉及到用地边界的调整,规划后绿地率不变,故本次规划绿地率不做调整是可行的。 (五)建筑密度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B地块(****宗教用地),建筑密度为**%。**-*-B地块(****宗教用地)建筑占地面积和用地面积均不变,本次规划**-*-B地块(****宗教用地)建筑密度不变。故本次规划建筑密度不做调整是可行的。 八、结论 此次修改经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分析,有利于近期项目落实实施安排,有利于土地集约化利用,有利于提升南洋河沿岸城*总体风貌,有利于满足信教公民正常宗教需求;有利于民生工程的实施落地。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些许影响,对于存在的影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 综上所述,本次对******心区**-*-A、**-*-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具备可行性。 九、附图 *、区位图 *、规划范围图 *、修改前后地块控制指标表 *、用地规划对比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自然**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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