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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菁英萃园城市更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正文内容

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菁英萃园城*更新项目单位为摸清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项目所在地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项目单位**城资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神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地块的初步调查,并已通过评审。现将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菁英萃园城*更新项目 建设地点:**三里沟社区 建设单位:**城资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调查结论:本次对项目地块进行初步调查,经调查项目地块原为农用地、公园绿化带、居住用地和行政办公用地,项目地块西北侧***米外存在*家企业,产污均得到有效处理,对项目地块影响较小,且项目地块周边无污染源,并辅助现场快速检测未发现污染情况。故本公司结论为该项目无污染,系项目影响不大,不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 公示时间:共**个工作日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菁英萃园城*更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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