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合肥蓝科智通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机械式停车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年**月**日我局对**蓝科智通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套机械式停车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为(环建审〔****〕*****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或**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半汤路与华阳路交叉口 ****年**月**日 附件:关于**蓝科智通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套机械式停车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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