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塔庄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正文内容
***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塔庄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塔政函〔****〕**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塔庄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编码:****-******-**-**-******)建设,修复水利交通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塔庄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含道路水毁修复项目和水利设施修复项目两个部分。道路水毁修复项目主要包括对塔庄镇境内林限线、莲梅线、梅坪线、Y*** 坪斜线、梅坂线等道路水毁点进行修复和重建,涉及塔庄镇 * 处道路水毁点,水利设施修复项目主要是对塔庄镇上汾、坂尾、黄莲溪的 * 处水利基础设施水毁点进行修复和重建。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工程预备费**.**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由*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施工、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依法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 号)规定进行招标。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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