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2023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正文内容
苏政地A〔****〕**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区 ****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区****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高政发﹝****﹞**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古柏街道、淳溪街道等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 (其中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由你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 工作。监督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和自然**局**分局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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