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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鹤龄小学校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镇**中学地块属于农用地变更为教育用地。 现将有关信息记性如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为: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为:***鹤龄小学校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地块,现位于******鹤岭镇**社区广场旁(城镇开发边界内),***鹤龄小学校南侧,该地块西北侧紧邻鹤龄寺,北侧为农用地,东侧紧邻林地,南侧紧邻林地,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纬度:**°**′**.**″,用地面积:****.***平方米。 二、调查结论 根据《***鹤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年)土地利用规划图》等文件可知,本地块已规划为居住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历史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土壤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从现有调查情况来看,未发现调查地块存在确定的污染源,周边污染源对本地块影响可忽略,地块历史不曾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手工印染等。 通过快速检测结果得知,本次检出指标有砷、铬、铜、铅、镍、锌、锰,其检出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表*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表*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表*标准;其中镉、汞未检出。 综上所述,项目地块内,所有检测点位检测指标均低于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故本地块无需启动第二阶段调查的情形。 联系人:梁朝政 联系电话:*********** 地址:**省***利州区 ***鹤龄小学校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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