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洪路以东、工房路以南(原海门市恒蓉粘合剂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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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厂洪路以东、工房路以南(原***恒蓉粘合剂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鸿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调查单位:**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采样及检测单位:**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厂洪路以东、工房路以南(原***恒蓉粘合剂厂)地块位于***三厂镇厂洪路 ** 号,地块西侧紧邻厂洪路,地块南侧紧邻原塑料三厂;东侧紧邻原铁路配件厂仓库,地块北侧紧邻原铁路配件厂车间,现已拆除为空地,占地面积为****.**m*。地块调查范围历史上主要为工业用地,后期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地块规划用地分类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规定要求,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的方法进行布点,厂洪路以东、工房路以南(原***恒蓉粘合剂厂)地块内共布设**个土壤监测点位和**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另外在地块东侧、西侧及南侧空地区域各布设*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位。 调查结果显示,厂洪路以东、工房路以南(原***恒蓉粘合剂厂)地块土壤中苯并(a)芘指标存在超标,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浑浊度、总硬度、硫酸盐、耗氧量、氟化物等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Ⅳ类限值。因此,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第一类用地要求。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汉口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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