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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苍梧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正文内容

自然资函〔****〕***号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至**公路**经**至**(**段)项 目(**段)建设用地的请示》(桂政报〔****〕**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其中 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 体所有建设用地*.****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 依规提供,作为**至**公路**经**至**(**段)(苍 梧段)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区应督促有关*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 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 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 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你区要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做好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生态系统服务质量。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自然**部 ****年*月*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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