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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平石龙农(渔)光互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绿动未来能源有限公司: 《****农(渔)光互补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及其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农(渔)光互补项目一期工程位于*******镇、白沙镇。工程内容为: **一座***kV升压站,占地面积*.**hm*,升压站内规划设置*台***MVA主变,配备共**MW/**MWh的储能系统,拟建**m*事故油池,并布置有生产楼、生活楼、附属用房、AIS出线构架、危废库、SVG户外成套装置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本项目不包含***kV接入电网系统线路。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二、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升压站南侧厂界约***m有一处分散式饮用水源地是*****骏港置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地下水井,供水人口约**人。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控制电磁辐射的各项环保措施,对产生电磁场主要来源的变压器、断路器、电流电压互感器等电气设备合理布局并进行屏蔽;将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缝密封。升压站围墙外的电磁环境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V/m,***μT)要求。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通过减振隔音措施,确保***kV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三)在项目建设期间应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场地尽量远离*****骏港置业有限公司内的地下水井方向,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工程环保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我局委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八、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到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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