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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什县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地块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年*月*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用地性质由农用地转变为公共管理服务用地。 因此,***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特此委托**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项目组,进行现场踏勘、周边走访,并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完成《***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年**月对***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搜集了相关资料后,通过对所搜集资料的归纳、整理、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了《***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根据调查方案,综合原地块情况调查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了《***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判断场地是否需要进行修复治理以及修复治理的范围和方案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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