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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区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正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号)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调整工作的通知》等 文件要求,自****年**月*日起按照*区分级审查权限的规定执行,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我区节能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节能审查办理权限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在****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量在***万千瓦时以上)、****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手续由区级节能审查机关办理。根据我区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相关规定,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项目(含使用工业用地的科研类项目,不含涉及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节能审查由**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其他项目节能审查由******发展和改革局、**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以上、*****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能源局负责。 (四)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的执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五)申请节能审查变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据上述能源消费量范围,向相应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二、高质量推动节能相关工作 (一)为提高项目审批质量,高效做好相关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编制节能报告,加强项目建设必要性和重要性论证,确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准确计算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原则上**项目的能效水平应达到先进水平。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要求及时办理节能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应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应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组织节能验收,并严格按照指南要求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发展和改革局、**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时抄报**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工作要求,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定期调度已投产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等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展和改革局、**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根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联合街镇及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开展节能监察。 四、事项办理流程 即日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办理或咨询请登录**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www.gdtz.gov.cn/energy-saving!step*.actionfromType=*&urlType=**),节能审查服务事项已实现网上申办。 ******发展和改革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联系人及电话:区发展改革局,朱光羽,********;区行政审批局,刘宝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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