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科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正文内容
惠*能重节能〔****〕**号 ***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科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科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的相关要求,经评审,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科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产车间*栋、甲类仓库*栋、丙类仓库*栋、甲类储罐区*个、办公楼(*层)*栋,配套生产所需的其他公用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年处理危险废物*.*万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吨标准煤(当量值)、****.**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吨标准煤/吨(当量值)。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和**区发展和改革局。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将通过“信用**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相关推荐
-
普宁市占陇镇宜居宜业建设项目
广东省 2024-07-03 审批项目 -
文昌文城赖树浩口腔诊所X射线装置项目
海南省 2024-07-03 审批项目 -
通州区惠济东路5号院1号楼4至11层、13至14层、19层内部装修工程
北京市 2024-07-03 审批项目 -
内蒙古九通能源有限公司加气站
内蒙古自治区 2024-07-03 审批项目 -
广东华西大成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钢结构二期重钢车间)批前公示
广东省 2024-07-03 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