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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德晴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碳纤维绿色循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冠城路*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德晴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碳纤维绿色循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德晴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德晴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碳纤维绿色循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长香东大道**和**号,利用现有厂房****平方米。主要采取外购废碳纤维板不合格品和边角余料,通过切断、热分解、淋洗、脱水、上浆、烘干、切粒、筛分等工艺,建成后年处理***吨废碳纤维板,预计年产***吨集束性短切碳纤维。 项目已取得**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行审备〔****〕***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淋洗废水、脱水废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淋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理。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中B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碳纤维板热分解废气、碳纤维上浆烘干废气经“TO焚烧炉+急冷装置+干式反应装置+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碳纤维切粒、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苯胺类、二噁英类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标准。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苯胺类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除尘灰等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的相关管理要求。淋洗废液、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废石灰粉、废润滑油、废焦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TO焚烧炉、粉尘治理等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绿色循环车间为边界向外设置***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吨,COD≤*.****/*.****吨,氨氮≤*.****/*.****吨,总磷≤*.****/*.****吨,总氮≤*.****/*.****吨,SS≤*.***/*.****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吨,二氧化硫≤*.****吨、氮氧化物≤*.***吨、挥发性有机物≤*.****吨、一氧化碳≤*.***吨、氯化氢≤*.****吨、二噁英类≤*.***毫克。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吨、氮氧化物≤*.****吨、挥发性有机物≤*.****吨、一氧化碳≤*.***吨、氯化氢≤*.****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吨,COD≤*.****/*.****吨,氨氮≤*.****/*.****吨,总磷≤*.****/*.****吨,总氮≤*.****/*.****吨,SS≤*.***/*.****吨,动植物油≤*.***/*.***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吨,二氧化硫≤*.****吨、氮氧化物≤*.**吨、挥发性有机物≤*.****吨、一氧化碳≤*.***吨、氯化氢≤*.****吨、二噁英类≤*.***毫克。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吨、氮氧化物≤*.****吨、挥发性有机物≤*.****吨、一氧化碳≤*.***吨、氯化氢≤*.****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抄送:*****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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