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 关于***樟铺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吴环建〔****〕**号 ****年**月**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樟铺镇樟铺村(中心坐标:***度**分*.***秒,**度**分**.***秒)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沿路一号***生态环境局**分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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