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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镇江市润港港务有限公司镇江港龙门港镇江市润港港务有限公司临时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冠城路*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润港港务有限公司**港 **港***润港港务有限公司临时 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润港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润港港务有限公司**港**港***润港港务有限公司临时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长江下游**水道世业洲右汊右岸,利用长**线***米,临时布置*个趸船散货泊位,设计砂石吞吐量为***万吨,装卸货种为长江航道疏浚砂石。码头由趸船泊位、人行钢便桥,及配套的皮带输送机等装卸设备和供电、给排水等辅助工程组成。 项目取得了交通部门的临时岸线手续,同时也取得了水利、海事、自然**和规划等部门相关手续。在项目岸线手续有效的前提下,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意见(镇环服咨〔****〕**号),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运营期停靠码头的船舶含油污水委托交给海事部门认可的单位接收处理;码头面清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满足《城*污水再生利用 城*杂用水水质》(GB/T*****-****)表*标准,回用于港区绿化和降尘;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水业总公司运送至谏壁污水处理厂,码头人员生活污水委托******环境卫生管理所运输后接管至征润洲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中B等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东、西、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厂界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船舶维修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的相关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等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吨,化学需氧量≤*.***/*.***吨,悬浮物≤*.***/*.****吨,氨氮≤*.****/*.****吨,总磷≤*.*****/*.*****吨,总氮≤*.***/*.****吨,石油类≤*.***/*.*****吨,动植物油≤*.***/*.*****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该项目已开工建设,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今后如有技改、扩建,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抄送:*****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天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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