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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鸿顺汽车内装饰有限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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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顺汽车内装饰有限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鸿顺汽车内装饰有限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经开区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鸿顺汽车内装饰有限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阳路**号(企业已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鸿顺汽车内装饰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川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次为扩建项目,拟在企业已有厂房内进行生产线的调整和建设,不新增用地面积(本次利用现有场地***m*)。本次扩建拟投资***万元,拟新增*条发泡生产线,用于生产*万**顶柜本体总成和*万台卧铺盖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扩建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政污水管网,然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捞刀河。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执行《**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T****-****)中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一级A标准。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扩建产生有机废气和恶臭废气,依托现有工程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本次扩建现有工程将原有“UV+活性炭”处理设施改为“两级活性炭”措施,通过**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限值,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周边环境污染较小。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工程噪声源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行噪音,产生噪声值约为**~**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墙体阻隔、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如包装袋、纸箱等)具有一定的回收利用价值,由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料、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交给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沉淀渣经收集后委外处置,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周边环境污染较小。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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