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03月17日-03月2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榕江新南精神病医院(有限合伙)建设项目1个项目)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月**日我局对**新南精神病医院(有限合伙)建设项目*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民之家”三楼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南精神病医院(有限合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黔东南环表〔****〕**号 ****.*.** 黔东南环表〔****〕**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南精神病医院(有限合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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