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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陵县压油沟体育馆副馆及周边配套提升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兰陵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大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识别、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污染因子、污染途径,从而制定调查采样方案,进行采样分析等,确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并且编制了本项目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现对编制的报告进行公示。 《兰**压油沟体育馆副馆及周边配套提升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内容见附件。 兰**压油沟体育馆副馆及周边配套提升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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