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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远县路通文旅交通开发有限公司S215定东至义和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正文内容

***路通文旅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路通文旅交通开发有限公司S***定**义和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项目合法性审查,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项目线路起点位于定城镇泉龙路与炉桥路**,路线整体走向由北向南,途经仓北村、下穿合新铁路、仓镇、仓南村、下穿滁新高速、观寺街道、大桥镇,终点位于义和集,与现状S***平面交叉,路线全长约**.**km。全线按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一般路段路基宽度**.*m,路面宽度*.*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km/h(集镇街道段按**km/h)。项目总投资约*.**亿元,环保投资约****万元,商品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均外购。项目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文号:滁发改审批﹝****﹞**号。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指标、环境监测计划、环境监理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照相关规划以及国土部门确定的红线施工。做好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生态恢复工作。做好表土保存工作,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施工结束后应拆除施工场地内相关工程设施,并对硬化地面进行生态恢复,禁止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内工程设施继续使用。 *.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制定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场地应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控制工程施工扬尘对沿线居民的不利影响。取、弃土场需配备洒水车进行洒水作业,设置围挡;拌合站采取全封闭作业,运输车辆应密闭并对其冲洗,防止车辆带土上路。 *.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涉水工程施工应在枯水期,涉水桥墩采用围堰钻孔灌柱桩施工工艺,强化涉水施工管理,避免污染敏感水体,各类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严禁排入各类水体。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场地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收集后定期由抽粪车定期清运。 *.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报告书》关于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搬迁、隔声等措施,确保敏感点环境噪声达标或满足相应控制要求,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加强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避免噪声扰民,减少环境纠纷。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对高噪声、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严禁夜间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要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并取得同意。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沿线噪声、振动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振动防治措施。 *.加强固废管理和处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按种类、属性等统筹考虑,合理处置。路基挖方、桥梁桩基础施工废渣、沟塘清淤运往弃土场,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和水质安全。重点关注下穿滁新高速和合新铁路工程,全过程对路基等结构设施设置防撞护栏,若发生危化品碰撞造成泄露等环境污染事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污染范围,把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跨越明月河、墩子王水库泄洪道桥墩应进行防撞设计,提高桥梁防撞护栏防撞等级。桥面两侧每隔*m左右设置一个收集式泄水管,并配有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体,同时设置监控系统、警示标志等,确保水质安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件。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项目环境管理。 ****年**月**日 抄送:仓镇人民政府,大桥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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