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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昕福桐岭花山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正文内容

**昕福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昕福桐岭**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扩建,项目代码: ****-******-**-**-******,项目位于******桐岭镇桐岭村民委**屯,中心地理坐标为***.***°E,**.***°N。现有项目占地**.***亩(*****m*),已建成猪舍*栋及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年存栏****头肉猪,年出栏****头肉猪;扩建工程新增占地面积**.****亩(*****m*)。主要新增猪舍*栋,及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并保留现有养殖项目的设施,扩建项目年存栏****头肉猪,年出栏育*****头肉猪。本项目建成后全场占地面积**.****亩(*****m*),全场年存栏肉猪****头,年出栏肉猪*****头。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该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体制,雨水经雨水沟直接排入初期雨水池中,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项目废水采用“集污池+固液分离预处理+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工艺进行处理,废水在集污池搅拌均匀后均先进行固液分离处理,随后进入黑膜沼气池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储存于沼液储存池中,施肥期用于项目沼液消纳区的桉树、甘蔗林施肥,沼液储存池总容积为****m*。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项目猪舍采用干清粪工艺,生产过程中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标准。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废气来源于猪舍、堆粪棚、沼液暂存池,主要成分是NH*和H*S。通过采用添加益生菌的全价饲料喂养、密闭式猪舍设计、采用漏缝地板,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和使用生物除臭剂等措施来降低养殖栏舍臭气排放强度;通过及时喷洒生物除臭剂,清运固体粪污的方式进行固粪处理工程恶臭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密闭黑膜沼气池,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废水处理工程恶臭。固体粪污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场区运输道路全硬化、及时清扫、无积灰扬尘、定期洒水抑尘。沼液池产生的沼气经汽水分离及法脱硫净化处理后作为生活燃料使用,多余部分经*m高火炬燃烧后排放。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确保运营期NH*、H*S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有组织排放满足表*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无组织排放的沼气燃烧废气、备用发电机的柴油燃烧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排气扇排至食堂外,油烟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的排放标准。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噪声包括猪叫、运输车辆噪声、风机运行噪声、发电机噪声及泵类运行噪声。建设单位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项目噪声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猪粪、饲料残渣和沼渣、高温生物降解处理的病死猪残渣收集后暂存于堆粪棚,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猪只防疫、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废疫苗瓶、废消毒剂瓶、废药剂瓶、废针头等防疫废弃物暂存于动物防疫废弃物暂存间;废脱硫剂交由厂家统一回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由集中收集后运至通挽镇生活垃圾处理点处理。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并抄送*****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有审批权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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