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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宣县金颐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正文内容

***金颐养殖场: 报来的《***禄新镇祥禄养殖场(二期)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扩建,项目代码:****-******-**-**-******,项目位于********二塘镇渠盏村民委渠塘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项目现有工程占地**.***亩(****.*m*),已建成猪舍*栋、消毒室、集污池、黑膜沼气发酵池、沼液贮存池及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年存栏****头肉猪,年出栏育****头肉猪;扩建工程新增占地面积**.****亩(*****.*m*)。主要新增猪舍*栋(总建筑面积****m*)、*个***m*集污池、*个共****m*沼液贮存池、厂区雨水截排水沟及*个***m*初期雨水沉淀池。项目建成后全场占地面积**.****亩,全场年存栏肉猪****头,年出栏肉猪*****头。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 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不在城*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该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洒水抑尘、场地硬化、设立围挡、及时清运、定期保养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等措施,保证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均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昼夜标准要求。建筑垃圾有回收价值的收集外售,无利用价值的用于厂区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猪舍、集粪房、集污池、沼液贮存池、无害化处理间等产生的恶臭气体,沼气燃烧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以及食堂油烟。项目采用干清粪养殖方式,通过全价饲料中添加EM菌喂养猪只,猪舍采用漏缝地板,猪粪日产日清,产臭构筑物上方加盖封闭,废水沟采用地埋式排污管、定期喷洒除臭剂、选用配备除臭系统的无害化处理机、安装水帘和鼓风机加强猪舍通风、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畜禽养殖业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厂界NH*、H*S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二级标准。沼气经汽水分离及干法脱硫净化处理后经火炬燃烧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排放限值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需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三)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离。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沉淀池内,经沉淀后用于施肥区、场区绿化浇灌。养殖废水经“集污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工艺处理后,产生的尾水废水用于消纳区施肥,不得外排。项目营运期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废水经处理后应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表*要求以及《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表*要求。 项目要落实分区防渗工作,对项目猪舍、收集池、黑膜沼气池、固粪堆肥间、动物防疫废物暂存间、沼液贮存池、初期雨水池、污水管道、排水系统、道路、生活区等进行防渗处理,对管道、设备及废水处理构筑物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废水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四)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噪声包括猪叫和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来降低项目噪声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五)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猪粪、饲料残渣、废弃包装物、防疫废物、病死猪、废脱硫剂、沼渣及职工生活垃圾。项目清出的猪粪、饲料残渣、沼渣及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残渣收集后暂存于集粪间,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废脱硫剂定期由供应商回收;防疫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场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投放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畜禽养殖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和《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表*好氧发酵卫生要求。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六)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并抄送**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有审批权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的要求,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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