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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天雪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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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天雪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常平镇袁山贝村思源路**号A栋*楼建设单位**天雪实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改扩建不新增用地,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主要从事水性光油的生产,生产水性光油**.****吨/年,改扩建后产能削减*.****吨/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投料、搅拌、过滤分装、实验测试工序:项目改扩建后拟将投料、搅拌、过滤分装、实验测试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产生总量为*.****t/a,收集效率为**%,则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量为*.****t/a,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则有组织部分非甲烷总烃量的排放量为*.****t/a。有组织排放总风量为***×***m*/a、排放高度约**m,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约为*.**mg/m*,废气的排放可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t/a,排放速率为*.****kg/h,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B.*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臭气浓度: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注塑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改扩建部分无生活污水产生,由于本次改扩建新增清洗工序,会产生清洗废水,经过滤设备过滤后全部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 *、噪声影响分析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对各种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堆放处理,设有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一般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街道**二***段九号胜安大厦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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