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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关于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分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自治区***生态环境局***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 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废气治理工程配套氨水储罐建设项目 内***自治区**钢铁冶金开发区**产业园区***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 ***祥砳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废气治理工程配套氨水储罐建设项目位于***自治区**钢铁冶金开发区**产业园区***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建设*座氨水储罐,*座为氨水主储罐,氨水浓度为*%,储量为**m*,另*座为氨水缓冲储罐,储量为*m*。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为氨水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确保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标准值。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项目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生活垃圾。 *、你公司应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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