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珲春市崇文北路(新华街-金河大街)建设工程
正文内容
关于**省*****北路(**街-金河大街)建设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省*****北路(**街-金河大街)建设工程通过审批,现予以公示。批准时间为****-*-**。有效期为 ****-*-**至****-*-**。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项目审批科) 通讯地址:***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决**期 **省*****北路(**街-金河大街)建设工程 **省***东部生态***,起于规划的**街,终于金河大街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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