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6日拟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核准意见的公告

正文内容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关于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建筑智造科技有限公司PHC大管桩年产**万延米智慧化产业园项目(一期) ******白泉镇**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 关于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建筑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对厂区原建构筑物实施改造后建成PHC管桩生产车间、预制墩身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配套设施,**钢筋加工车间、节段梁厂、砂石料堆场、管桩半成品堆存场,建成*条PHC管桩生产线、*条预制节段梁生产线和*条预制墩身生产线。同时对原有****吨级港池式码头进行修复,并对码头所在海域进行疏浚(疏浚量*.*万m*),用于本项目产品出运。工程投资*****万元,建设总工期为**个月。 已按照要求完成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装修废气、车船尾气等。建设单位应文明施工,采用运输密闭化、物料覆盖化、进出清洁化等措施,有效控制污染。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泥浆废水、冲洗废水、船舶含油污水、疏浚悬浮泥沙、生活污水等。悬浮泥沙影响较短暂,经模型预测,悬浮物浓度大于 **mg/L 的影响范围约 *.*km*;泥浆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或隔油处理后回用;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管。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船。经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 * 类标准。噪声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固废:陆域厂区现有油罐及其配套设施等均未投入使用,其拆除垃圾作为一般固废物委外处置;建筑垃圾、废弃土方、钻渣、废橡胶护舷综合利用;疏浚物运至合法倾倒区倾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生态环境:本工程海洋生态环境补偿费合计为**.**万元。目前企业已经按照渔业部门的要求,完成生态补偿合同的签订。 风险环境:到港船舶搁浅和碰撞或操作不当产生的事故溢油泄漏,石油类污染的影**体受到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主要措施为:①避开风暴潮、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并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发生船只碰撞、翻船等事故。②建立健全的船舶交通管制系统和海上安全保障系统,辅以安全的助导航设施,避免船舶事故的发生。③配备必要的人员负责海上通讯联络、船舶导航、引航、助航、航标指示、海事警报、气象海况预报等安全监督业务。④在大风天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作业。⑤按照要求配备应急设备。建立溢油应急联防体系。 营运期: 大气环境: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装卸粉尘、呼吸粉尘、搅拌粉尘、焊接烟尘、油烟废气、车船尾气等。呼吸粉尘、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m 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净化后排放;船靠泊期间使用岸电,车船尾气产生量少,浓度低。项目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相关标准限值。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减小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水环境:船舶含油废水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收集处理。冲洗废水和离心废水经PHC管桩生产车间内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室外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冷凝水在冷凝水收集池汇集后运至搅拌站,回用于混凝土搅拌。船舶生活污水接收上岸后与陆域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政污水管网。 声环境: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噪声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固废防治: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黄油桶和含油抹布手套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沉渣、废脱模剂包装桶、金属边角料、焊渣、混凝土渣、不合格产品等,委托处置或综合利用;疏浚物运至合法倾倒区倾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风险防范:生产车间地面应硬化,防止维修时人工黄油滴漏;危废间温度不宜超过**℃;人工黄油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危废间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人工黄油应根据需求,随用随购,尽量减少库存。船舶要“正规瞭望”和“安全航速”;对本项目港池区域水深定期监测;督促到港船舶在进出**、靠离泊前制订周密的航行与操纵计划和程序;加强船岸配合;船舶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域污染的,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向有关单位及时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翁山路***号*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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