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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采油厂2023年(第二批)一标段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正文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第十二采油厂****年(第二批)一标段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建设地点 **省******板桥镇、**镇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建设单位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 法定代表人 吴大康 联系人 耿智雨 联系电话 *********** 项目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建设内容及规模 利用第十二采油厂**座在用井场建设****.**千瓦光伏发电装置,共安装*****块***瓦单晶硅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式安装方式,*.*千伏电压等级就地并网,所发电油田内部全部消纳。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石方时,将场内表层土,选择妥善地点堆放,底层土也妥善堆砌。工程完毕后,先用底层土覆盖裸露区域,再用表层土覆盖;*、工程土石方开挖并回填后剩余的弃渣可作为场区附近低洼地段的填土,回填摊平后植草,既避免了水土流失,又有利于植被的生长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此外对于少量建筑垃圾和开挖块石弃渣,其中有部分建筑材料可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均用汽车运走,同生活垃圾一并运到附近指定的垃圾填埋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施工生活区设垃圾桶,垃圾应及时收集并集中清运至附近指定的垃圾卫生填埋点进行填埋处理。运行期:主要为管理人员巡护检修时产生的生活垃圾,在生活区设垃圾桶,收集到一定程度集中清运至附近指定的垃圾填埋点。 噪声 有环保措施: 运行期无噪声污染;施工期:*、建设招标单位将投标方的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相应技术作为中标的重要内容考虑。*、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使每个员工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减少由于施工机械使用不当而产生的噪声。*、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尽量缩短工期。*、严格施工现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土地的破坏;*、电池组件及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划制定位置来放置,各施工机械和设备不得随意堆放;*、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条件允许下进行绿色施工,有效降低扬尘及噪声排放强度;*、施工结束后,清理施工现场,种植适宜草类,恢复原有地貌。   承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 吴大康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 吴大康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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