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23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正文内容
苏政地E〔****〕***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区(***)****年度第**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号),由***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苏高新)地呈字[****]第**号建设用地项目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通安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征收土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自然**厅、***自然**和规划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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