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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2023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正文内容

苏政地A〔****〕**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区 ****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区****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高政发〔****〕**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征收土地**.****公顷,由你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自然**厅、***规划和自然**局**分局。 ***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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