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东莞市信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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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信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建设地点**省***麻涌镇鸥涌富康一路*号建设单位***信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德瑞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信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麻涌镇鸥涌富康一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J,属于第二次改扩建项目。 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东经***°**′*.***″。 经营范围:产销:塑胶制品,汽车零配件,精密模具;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第二次改扩建后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主要从事除湿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除湿器**万个。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 *.*注塑成型、移印、丝印、压合工序 项目将注塑成型、移印、丝印、压合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有机废气产生处设置集气罩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成型、丝印、移印、压合工序有组织部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部分的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其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移印/丝印有组织部分VOCs的排放可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表*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表*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臭气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投料、破碎工序 投料、破碎工序的颗粒物产生量较少,产生速率较低。项目拟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投料、破碎工序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确保该工序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表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政雨水管网。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政截污管网后入***麻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噪声: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防震、隔声、消声措施,要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噪声的产生,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公司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麻涌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麻涌镇国土大楼*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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