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闽江沙溪流域连城段防洪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正文内容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审批**省闽江沙溪流域**段防洪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龙发改农经生态〔****〕*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省闽江沙溪流域**段防洪提升工程(项目编码:****-******-**-**-******)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沙溪流域***揭乐、文亨、罗坊和北团四个乡镇防洪减灾能力,构建完善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保障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项目建设地点:***揭乐乡、文亨镇、罗坊乡、北团镇。 三、项目单位:***水利水电服务中心。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堤防(护岸)总长**.***km,其中**堤防*.***km,护岸*.***km,**穿堤排涝涵管**处。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建设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项目单位按照用地预审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三)请***人民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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