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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淮南供电公司安徽淮南安丰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正文内容

淮发改审批〔****〕**号 ***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供电公司*****丰***千伏变电站***千伏送出 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 你单位《国网**供电公司关于*****丰***千伏变电站***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淮电发展〔****〕*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中部区域供电能力,加强地区***千伏网架,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经研究,同意建设*****丰***千伏变电站***千伏送出工程。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单位: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双回路架空线路路径长约*.*千米;拆除原***千伏线路路径长约*.*千米,恢复双回路架线路径长约*.*千米;恢复单回路架线路径长约*.*千米;同步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工程。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万元。工程资本金为:***.*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资金来源由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六、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不新增建设用地。 七、该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能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及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年*月**日 附件*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安全〔****〕**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丰***千伏变电站***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丰***千伏变电站***千伏送出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情况说明: 核准。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发展改革委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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