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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2月7日拟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新乡市区东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国网**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区东南***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届满。 通讯地址:******新二街***号*民中心*楼 电话传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年*月*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 ***区东南***千伏输变电工程 **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滨区、***、*** 国网**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 **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区东南***千伏输变电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东南***kV变电站工程:**东南***kV变电站,主变户内布置,规划主变容量*×***MVA,***kV出线*回,本期***号主变容量*×***MVA,***kV出线*回,变电站围墙内占地面积****m*。 (*)潞南***kV变电站***kV间隔扩建工程:本期在潞南***kV变电站内扩建*个***kV出线间隔,间隔扩建位于站内预留位置,不新征用地。 (*)洪门***kV变电站***kV间隔扩建工程:本期在洪门***kV变电站内扩建*个***kV出线间隔,间隔扩建位于站内预留位置,不新征用地。。 (*)**东南-洪门***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km,其中*****kV/***kV四回混压架空线路(***kV双回线路在下层,***kV双回线路在上层,本期仅***回***kV线路,位于上层南侧)路径长*.*km,**同塔双回单侧(南侧)挂线线路路径长*.*km。利用已建***kVⅡ翟洪线同塔双回路东侧备用线路至洪门变,利用段线路路径长度*.*km。 (*)**塔铺-米香、胜利-洪门π入东南变***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km,其中**同塔双回线路路径长**.*km,**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km。同时,需拆除双回***kV线路*.*km,拆除双回角钢塔*基。 (*)**东南-米香π入潞南变***kV线路工程:线路路经全长*.*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km,利用****潞南(**南)***kV变电站***kV送出工程中拟建的双回路备用侧线路路径长*.*km。同时,拆除单回***kV线路*.*km,拆除单回路铁塔*基。。 施工期: (*)大气污染物 ①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应主动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②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电话等内容。 ③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④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⑤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应***%进行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进行密闭,避免沿途漏撒。 (⑥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⑦施工区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并用围挡环绕,加装喷淋装置,最大限度的减小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 ⑧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⑨对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设置清洗点对运输车辆清洗车体和轮胎,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以减少扬尘。 ⑩若遇中重度污染天气,应严格执行***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要求,施工计划也应相应顺延。 ⑪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 (*)水污染物 ①变电站扩建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置,本期扩建无需**环保设施。 ②落实文明施工原则,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变电站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沉砂池、设置车辆冲洗台,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及施工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③**变电站施工前修建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理;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对跨越水体还需采取如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合理选择架线位置,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立塔,塔基位置应尽可能远离河岸,减少塔基对河流的影响。 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禁止在水体冲洗贮油类车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垃圾等。 ③邻近河流的塔基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在靠近水域附近搭建临时施工生活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影**体水质,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河流。 (*)固体废物 ①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②施工营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并采取密目网遮盖,垃圾桶回收等措施。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由施工方运至指定的*政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③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设置围挡等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⑤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由施工方运至指定的*政垃圾消纳场处理。 ⑥导、地线拆除产生的废旧导、地线统一收集,交由供电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回收处置。 ⑦架空线路基础及电缆通道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植被恢复。 (*)声环境 ①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②变电站施工场地周围应尽早建立围挡、围墙等遮挡措施,可尽可能的减少项目建设期噪声对敏感目标及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输电线路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塔基施工、架线安装,施工点分散,每个点施工量小,施工期短,安排在昼间施工,对周边居民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③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④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依法禁止夜间(**:**~次日**:**)施工,站区施工均应安排在昼间其他时段进行。如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⑤施工中运输车辆绕行道路两侧的集中居民区,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 ⑥拆除导、地线过程中,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拆除设备,尽量减少拆除施工过程中的金属摩擦。 运行期: (*)水污染物 ①变电站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②线路运维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应避免在河流附近随意丢弃废弃物,防止对水质产生影响。 (*)固体废物 ①变电站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 ②变电站铅蓄电池退出运行后不得随意丢弃,应按照《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③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④建设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相关要求对暂存间基础、地面进行防渗、耐腐蚀处理,配套存储容器须符合防渗漏、防扩散、耐腐蚀要求,容器表面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声环境 ①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主变压器*m处声压级控制在**.*dB(A)以内。 ②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③输电线路在运行期间会由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的电晕放电产生源强较小的噪声,在晴朗干燥天气条件下,导线通常在起晕水平以下运行,很少有电晕放电现象,因而产生的噪声不大,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电磁环境 ①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 ②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新政〔****〕**号),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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