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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厝镇峰头村、大澳村等两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正文内容

新厝镇人民政府:   你镇新政〔****〕*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新厝镇峰头村、大澳村村庄规划(以下简称《村庄规划》)。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功能定位,即峰头村:充分利用峰头村现有的湿地、园地及耕地**,发展以坑塘养殖与农业采摘为核心的城郊休闲农业园;以环境风貌整治、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人居环境改善、村庄危房维护修建等为重点,打造宜居宜业型乡村。大澳村:充分利用大澳村现有的园地及耕地**,发展以农业种植为核心的城郊休闲农业园;以环境风貌整治、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人居环境改善、村庄危房维护修建等为重点,打造宜居宜业型乡村。   二、你镇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要坚持保护生态、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四、批准后的《村庄规划》是指导村庄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请你镇严格执行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需变动,必须按程序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特此批复   ***人民政府   ****年*月*日 ***人民政府关于新厝镇峰头村、大澳村等两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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