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天津市海洋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产业集群承载区—高新区电子芯片研发平台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正文内容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邮箱:*********** 信函请寄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海洋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产业集群承载区—高新区电子芯片研发平台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高新审建审〔****〕**号 ****年*月*日 ****年*月*日 来源: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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