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宝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炉渣30万吨项目)

正文内容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宝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炉渣**万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月*日**时—*月**日**时(*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宝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炉渣**万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洪濑镇谯琉村东头围**号   三、建设单位:***宝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选址于***洪濑镇谯琉村东头围**号,系向**省茶艺世家茶具有限公司租赁面积约****m*,计划从事回收加工火电厂炉渣,预计年回收加工炉渣**万吨。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   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完善,项目生活污水拟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表*中的旱作标准后委托外运农田浇灌。远期待区域*政污水管网铺设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三级标准(其中NH*-N指标参考GB/T*****-****《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中B等级标准)后,经*政污水管网纳入东翼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尾水达GB*****-****《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废气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筛分、破碎、粉磨粉尘废气一起经过多级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气筒(DA***)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排放限值,NOX和SO*排放浓度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号)相关排放限值。三套成品储存及出库系统产生的粉尘废气分别采用三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气筒(DA***~DA***)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可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排放速率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排放限值。   *.*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固体废物   项目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项目;磁选金属屑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地址:***政务服务中心B*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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