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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环批字〔2024〕2号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关于中环西乡县2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正文内容

一、西环批字〔****〕*号***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中环******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环硕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环******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项目主要建设装机容量为***MW的光伏发电系统*套,建设***kV升压站及***kV输送线路。本批复主要针对光伏发电区,升压站及输送线路另行环评。光伏发电区位于***高川镇、茶镇共*个地块,占地面积****.**亩(***.**hm*),主要包括光伏列阵、逆变器、**kV箱式变压器、光伏区内**kV集电线路、场区道路、视频监控系统等,规划装机容量***MWp,采用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固定支架/双立柱支架/柔性支架+***kW组串式逆变器形式进行光伏阵列排列,划分为*个*.**MW分系统、*个*.*MW分系统、*个*MW分系统、**个*.*MW分系统、**个*.*MW分系统,合计**个光伏发电分系统。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服务期发电量合计******.**万kW·h。 你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符合环评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较全面,项目介绍和污染因素分析较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形成以下审批意见: 一、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新能源中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我局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和运营,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有效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二、项目***kV升压站和***kV输送线路电磁辐射影响须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评价,在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安装到位、正常运行,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建筑扬尘,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规划各类建筑材料的堆放,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场地边界使用防尘网,场地道路硬化,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治污降霾的相关要求,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个***%管理措施。 *、应合理配套建设沉淀池及临时化粪池,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设备冲洗及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 *、施工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运行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及施工作业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行驶、禁鸣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回填使用,不得外运;建筑垃圾优先回收使用,对不能利用的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场区须实施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导流渠、排水沟,对路基边坡进行加固。运营期须分区分时段对光伏电池板进行清洗,并采取措施减少清洗废水和雨水对场区地表的冲刷。生活办公区应配套建设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得随意排放。 *、合理布设场内各种设施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变压器设置减振垫、设备箱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强度。 *、建设规范的固废贮存场所,对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旧太阳能板组件、废变压器等收集后场内暂存,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设置事故油池,变压器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变压器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交由镇村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结合场地走向以及设计方案,合理调整光伏电池组件方向,在靠近道路和居民一侧采取隔挡或种植树木,以减少光线反射对周边交通和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实施时应严格按照农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化种植结构,除重度污染耕地不能种植特定农作物(水稻、小麦)外,其他类型污染耕地严格按照耕地种植优先秩序选定作物进行种植,不得出现耕地撂荒情况。选择对土壤超标重金属富集性弱的农作物,同时建议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适时采取安全利用措施或严格管控措施,有效控制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土壤污染风险。 四、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岗位环保工作责任制,负责对污染物的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五年内未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环境局**分局                                             ****年*月*日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段***生态环境局**分局环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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